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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遇调查取证:教师婚外情怎么处罚

发布日期:2024-04-11 15:57   浏览量:
教师婚外情怎么处罚

  夫妻双方之间除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外,最重要的是夫妻二人应该真心相待,彼此关爱。如果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发生婚外情,那个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接下来,关于教师婚外情怎么处罚的详细内容,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教师婚外情怎么处罚

  有外遇的法律处理并不分是何职业。外遇分两种,一种是外遇跟人结婚了,这就构成了重婚罪,要受到刑事责任处罚;一种是没有构成重婚,而是与他人同居或虽未同居但是有外遇事实,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且由于对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会倾向无过错一方。

  二、一般出轨怎么处理

  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现就可以主张赔偿的理由予以阐述:

  1、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2、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四十六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3、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4、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公务员警察婚外情怎么处理

  公务员警察婚外情,单位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甚至撤职、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无论发生婚外情的人是什么身份,有什么社会地位,只要情况属实,就一定会被法律处罚。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教师婚外情怎么处罚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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