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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谁有居住权

发布日期:2024-09-25 09:48   浏览量: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谁有居住权

一、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谁有居住权

在离婚案中房屋所有权归属子女的情形中,女方若得到了子女的许可,确有居住权。然而在此前提之下,如女方在没有抚养权的情况下,须在未取得子女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居住于此。对于子女所有房产,父母即便作为监护者,也无直接的居住使用权。

然而在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与子女所签合同的居住权后,便可依法享有所占有的权益以及在此房屋内的使用等多种权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离婚案中承担培养子女、照顾家中老人和配合对方工作等较多生活义务的一方,离婚期间有权向对方要求补偿,而另一方亦应予以支付。具体的补偿方案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提交至法庭由法官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房产权属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若该房产本身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其所有权都将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维持,无需经过分割事宜。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必然要面对需要妥善处理该房产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互相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其一,若双方皆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可欣然接受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利的方式,那么这一要求应当得到批准和认可。其二,若其中一方坚持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

对此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水平的经济补偿。其三,若双方均未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那就可以考虑委托政府部门或是法院直接将此房产进行公开出售或拍卖,然后再将拍卖所获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妇在离婚之际决定将房地产产权赠与子女,而女方获得子女的批准从而拥有了该房屋的居住权。然而,在未具有直接抚养子女权益的情况下,必须得到子女的特殊委托才能行使此项权利。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虽然没有直接的居住权,但仍可以通过与子女签订相关的居住权合同来保障自身应享有的利益。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更多家庭责任的那一方,当面临离婚抉择时,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具体的补偿方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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